
“我不服!”——1992年刑场上,37岁女明星的最后呐喊 枪响前一刻,她朝着人群嘶吼:“我搞石油解决了黄石的油荒,凭什么判我死刑?” 这个被押上刑场的女人,曾是聚光灯下最耀眼的“刘三姐”——程春莲。 从歌舞剧顶流到石油倒爷,从日进斗金到死刑犯,她的人生跌宕比戏剧更荒诞。而她的悲剧,远不止是“贪污76万”那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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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莲的起点,是湖北黄石一个穷到吃不起饱饭的工人家庭。小时候,她最大的梦想是“每天能穿不带补丁的裙子”。 但老天爷赏饭吃,给了她一副山泉般的嗓子和一张俏脸。16岁那年,她考进黄石歌舞团,靠玩命练舞成了台柱子——别人练三小时,她练到深夜,膝盖淤血是家常便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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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1年,歌舞剧《刘三姐》选角,程春莲一开嗓就震住了评委。她演的刘三姐,眼神里有股不服输的野性,观众疯狂追捧,说她“比电影版的黄婉秋还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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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演出能赚几十元,相当于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。但风光背后,歌舞团的工资永远追不上她的虚荣心——她开始买昂贵的雪花膏、烫最时髦的卷发,却依然付不起弟弟的学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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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,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懵了一群人。程春莲看着以前不如自己的同事下海后穿金戴银,一咬牙辞了歌舞团的铁饭碗,跑到深圳美尔雅服装公司当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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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靠“刘三姐”的名气拉客户,业绩冲天,却因不肯巴结领导被排挤。这时她发现了一条更暴利的路——石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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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经济的年代,石油比黄金还金贵。程春莲靠美色搭上渤海石油公司的销售科长梁述胜,两人一拍即合:她搞批文,他给指标,把计划外的汽油倒卖给地方石油公司。 一笔生意就能赚14万,相当于她当演员十年的收入。她甚至骄傲地对亲戚说:“现在赚钱靠的是脑子,不是嗓子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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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莲的“生意”越做越疯。她穿着高跟鞋出入石油公司,把合同塞进名牌皮包,一年内倒卖汽油2827吨、柴油2491吨,银行卡里堆了76.6万元——在工人月薪几十块的年代,这钱能买下整条街。她忘了,自己每次签合同前都要陪领导喝酒,甚至和梁科长在宾馆“谈业务”到凌晨。 1989年,一封匿名举报信把她送进监狱。法庭上,她坚持不认罪:“我解决黄石石油荒,是功臣!”法官问她赃款去向,她冷笑:“那些钱是我应得的辛苦费!”1992年4月3日,法院以受贿罪判她死刑。执行前,她突然崩溃大哭:“我拿身体换来的钱,怎么就成了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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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莲的死,至今争议不断。有人骂她“活该”:“刘三姐演的是反抗地主,她倒好,成了新时代的蛀虫!”也有人替她喊冤:“同期倒卖石油的男官员最多判15年,凭什么只枪毙她?还不是杀鸡儆猴!” 更残酷的真相是,程春莲撞上了时代枪口。90年代初,全国严打经济犯罪,她的案子成了“湖北省最大受贿案”,必须重判。而彼时,国企改制让十万文艺工作者下岗,有人摆摊有人扫大街。程春莲的悲剧,是一个穷怕了的女人,在体制崩裂时,用身体赌明天的疯狂实验。 程春莲被枪决的同年,电视剧《繁花》里的宝总正在股市呼风唤雨。那些年,有人靠倒卖国有资产成首富,有人像程春莲一样沦为“法制典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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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墓前没有雕像,只有一块无名碑——仿佛在提醒世人:时代转身时,从不会问小人物的名字。 如今再听《刘三姐》的山歌,总让人想起她临刑前的质问:“如果当年有直播,我是不是也能当个网红?”可惜历史没有如果,只有沉甸甸的教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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